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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發布日期:2019-05-21 閱讀次數:7049
合肥目前落實貫徹執行國家稅務局關于小微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自2019年01月0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稅率為3%發票的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其中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每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說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凈利潤)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按照年應納稅所得額(凈利潤)的5%(原來稅率為25%)繳納; |